借他人名义买房风险大 成都房产律师扭转局面打赢官司
来源:吴锦熤律师
发布时间:2013-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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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原告曹某购买住房一套,为向银行贷款,将该房登记在朋友丁某名下,后顺利取得住房贷款人民币24万元,在此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系原告支付,相关权证、贷款凭证等均由原告保存,贷款也由原告按月偿还2013年1 0月,原告曹某将该房出售给案外人李某,双方签订购房协议,李某支付定金人民币8万元。后因被告丁某拒绝协助办理过户,交易未能成功:二原告曹某按法律规定双倍返逐定金1 6万元?原告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房屋所有权,并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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