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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劳动工伤律师提醒公司倒签劳动合同违法
来源:吴锦熤律师
发布时间:2013-03-27
浏览量:271

成都劳动纠纷律师吴锦熤律师提醒劳动者,遇到单位倒签、补签劳动合同时,要勇于拒绝,并收集了好相关证据,及时向劳动仲裁委、法院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该案为用人单位提出“倒签”劳动合同,被员工拒绝后,未依法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法院依法判令用人单位某化工公司向员工小李支付二倍工资差额8800元。

小李于2008年1月应聘到某化工公司工作。2011年1月,第二个劳动合同期满后,小李向公司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未果。2011年5月,化工公司终于同意了续订合同,但要求劳动合同时间从原劳动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这一方案被小李严厉地拒绝了。小李以化工公司违反劳动法律规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化工公司支付不续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劳动仲裁委员会、一审法院未予支持,小李不服向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防城港中院审理认为,该案中,不能续订劳动合同的责任在于化工公司。小李向化工公司提出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化工公司以需要请示领导为借口,拖延签订劳动合同。化工公司虽然同意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提出要“倒签”劳动合同时间。小李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未同意签订劳动合同,是合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用工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规定工资”,化工公司应当向小李支付2011年2月至5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8800元。

成都劳动纠纷律师吴锦熤律师提醒,“倒签”劳动合同往往是用人单位用以规避双倍工资的方法,与《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本意相悖,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旦发生劳动争议,难以举证倒签合同的事实。劳动者要警惕用人单位以“倒签”、“补签”劳动合同的方式逃避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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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吴锦熤
  • 执业律所:
    四川瑞利恒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510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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