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案例:
2012年3月,张三、李四及中介公司三方签订了《房屋交易居间合同》,合同约定,李四购买张三的房子,价款40万元。合同签订后,李四在等待开发商给张三办理房产证,以便于尽快过户,但是该项目的开发商已被撤销了房地产开发资质,且房地产公司已是人去楼空,该项目无法办理初始产权登记,所购项目的所有购房人均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于是李四状告中介公司,要求确认三方签订的《房屋交易居间合同》无效,并要求返还购房款。
法院认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因开发商已不存在,买方最终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其合同目的已不能实现,应认定买卖合同无效,卖方返还房款。
成都房产律师提醒:
在二手房买卖中,没有屋产权证的房屋最好不要购买,如果决定要购买那么需要特别的谨慎,可以先通过查询开发商的资质的方式确认房产证是否确实能办理下来,同时在合同中也应该约定清楚如果房产证最终无法办理的违约责任,以减轻风险。
律师分析
目前法院对于没有产权证即签订买卖合同并约定产权证办理下来后办理过户手续的二手房买卖案件倾向于认定合同有效,现在也有越来越多的案例按此处理,但是对于签订合同时没有房产证,卖方最终也不可能取得房产证的情况下,导致买方无法取得房产证,买方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法律保护,一般认定买卖合同无效,判决卖方或中介公司将已收的房款返还给买方。